施工过程中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滑措施,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昌建﹞字﹝2025﹞第640052号显示,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的昌平区昌平新城东区五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0-1101-0016、0018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A4体育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23-1#住宅楼等24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2号楼南侧外窗处距离地面高度约9米,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时,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滑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这一行为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1条的规定。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1条技术标准且为强制性条文,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已构成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处罚。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创立于1953年2月,集团总注册资本金50亿元,曾获得扬州市首座建筑行业“市长质量奖”,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