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

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告知商品房预售款缴纳注意事项。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图
本报讯(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李珊珊)8月14日,记者从衡水市政府办召开的《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运行一年来,主城区新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191个,预售面积140万平方米,缴存预售资金72.85亿元,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显著提升,切实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闻发言人、二级调研员王小鸿表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关乎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更直接关联广大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新修订的《办法》通过规范资金缴存拨付、加强监督管理、深化部门联动等核心举措,实现监管体系优化升级。一是规范预售资金缴存,加强重点资金监管。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项目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明确包括定金、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商品房预售款全部直接缴存至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监管账户外收存商品房预售款。二是优化预售资金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计划,分主体结构完成二分之一、主体结构封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5个节点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同时,对资金支取证明材料进行了补充,要求提供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情况说明,明确资金原则上直接拨付至施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等合作单位,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有效防止挪用预售资金。三是调整资金留存比例,提升资金监管效率。针对毛坯房和精装修房资金需求量的不同,将精装修房的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留存比例,按照不动产首次登记前每个节点在毛坯房规定基础上增加5%,保障了充足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按时保质交付。
针对购房人在缴纳商品房预售款后,如何确认资金已存入监管账户,王小鸿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发布包含商品房销售信息的广告,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需要协助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缴款方式及时限,依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缴存至监管账户。购房人缴纳预售款后,监管银行在核实缴款信息后会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监管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缴款票据,购房人可通过凭证确认资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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