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高、中考及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告诫书
【来源: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_消费维权】
全市各食品经营单位:
为切实保障高、中考及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维护广大考生和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资格与经营规范
(一)资质与人员要求。各食品经营单位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上岗期间须规范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多人共餐场景应配备并提供“公夹公勺”。高、中考期间,应优先保障考生饮食服务。
(二)场所与设施管理。经营场所须保持环境整洁,每日对加工区、就餐区进行全面消毒。食品处理区域须配备有效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冷藏冷冻、消毒保洁等设备须确保正常运行。
二、强化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管理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食品原辅料时,须索取并留存符合规定的购销凭证、同批次检验报告、供货商资质证明等文件,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登记台账。生鲜肉类须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猪肉产品需额外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对于进口食品原料,还需索取并保留相关进口手续及检验检疫证明,确保食品来源合法且安全。
(二)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和使用。严格落实“五专”管理要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三)规范贮存原材料。食品及原料须按照贮存条件规范存放,食品原料的贮存环境应符合卫生标准和贮存条件要求,避免交叉污染和食品变质。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于易腐食品,应采取有效的冷藏冷冻措施,确保食品新鲜度。
三、明确禁止经营使用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1.超过保质期或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 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不合格的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4.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 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6.未烧熟煮透的豆浆、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等高风险食品;
7.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8.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畜禽等;
9.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0. 谨慎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确需采购的须严格查验供货方资质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四、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
网络订餐单位须严格审核食品包装材料供应商资质,采购一次性餐盒时须索取供货方资质、销货票据及同批次检验报告。食品配送须严格执行“一餐一封签”制度,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严禁超范围销售凉菜、冷荤菜,积极倡导提供“半份菜”“小份菜”,引导文明节约用餐。
五、严格监督执法与法律责任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高、中考及端午节期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本告诫书规定的食品经营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市食品经营单位严格遵照本告诫书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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