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房屋征收纠纷升级 业主将政府告上法庭

(椒江工人东路436号)
“我花了300多万元买下的商铺,现在却只能得到189万元的补偿,这公平吗?”马先生站在椒江区工人东路436号的商铺前,语气中满是无奈。自2023年6月房屋面临征收以来,他的生活被彻底打乱。面对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马先生选择了法律途径,将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房屋征收补偿争议
马先生告诉北极海新闻,他于2005年以300多万元购得该商铺,土地面积44.96平方米,建筑面积210.46平方米。该房屋长期用于出租,年租金可达35万元,是马先生重要的经济来源。然而,椒江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未能获得马先生的认可。
马先生申请重新评估,评估公司表示考虑租金因素后,房屋可评估至五六百万元。但拆迁办提出要收取40%的土地收益金,且未提供相关的收费规定。此后,重新评估事宜未再提及。马先生通过信访投诉途径反映问题,先后经过副区长接待、街道回复、行政复议局回复、信访局等多个环节,但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先生委托天利亿丰(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给出的评估价值为851.702万元,与前期评估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北极海新闻调查得知,目前,马先生的房子周边住宅房每平方米1.5万左右,而这条街门市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5万左右,属稀缺房源。因此,马先生觉得政府给出的价格,他难以接受。

(天利亿丰(北京)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行政诉讼进展
2024年7月8日,政府向马先生发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马先生认为该“补偿决定”与实际损失相差较大,且出台程序存在疑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椒江区人民政府动迁程序违法并撤销该“补偿决定书”。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马先生的诉讼请求。台州市中院认为,因椒江区工人路北侧金海西巷以西二号区块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告有权作出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随即,马先生又上诉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马先生上诉的理由是要求浙江省高院撤销台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马先生表示,此前主要依靠该商铺的租金收入来维持生活。由于房屋征收问题,他失去了租金收入来源,生活将陷入困境。
按规定,评估应考虑房产收益,但现有评估价远低于实际价值。马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其问题,公正合理地解决房屋征收补偿事宜,使其能够恢复正常生活。(记者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栏目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璇律师表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补偿公平、保障民生等原则。在征收、补偿的各个阶段,应做到合法合规,并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本案中,马先生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其有权获得房屋征收补偿。马先生自行委托的评估公司对于该房产的评估价格与前期评估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争议点在于评估时是否考虑房屋出租收益等实际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政府对于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不仅包括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还应包括搬迁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的补偿。鉴于马先生已经提起上诉,应在庭审中对于房屋出租收益等实际损失应计入房屋价值评估的观点进行举证和论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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